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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审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过程中,小陈在回答其转给小王的一万元系小吴所借还是小王本人所借时,小陈前后两次向法庭做出了内容相反的证言,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说明。因该问题的回答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,进而影响判决结果和赔偿比例,承办法官遂向小陈进行释法明理,阐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危害性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。
经过法官耐心教导,小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主动向法院递交了《悔过书》,表示真心悔过、愿意接受处罚。耀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,证人小陈提供虚假证言,严重干扰了案件公平公正审理和司法秩序,小陈的行为已妨害了民事诉讼,鉴于其主动承认错误,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决定。送达决定书后,小陈表示其不提复议并将主动缴纳罚款。(以上人名均为化名)
法官在此提醒,无论是案件当事人,还是其他诉讼参与人,都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参与诉讼活动,作虚假陈述、捏造或者虚构事实者,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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